懷孕是件好開心的事,但是產檢似乎很多要注意的
請問,產前檢查的時程及項目有哪些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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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婦產前檢查時程及服務項目包含如下。
給付時程 | 給付時程 | 服務項目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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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次 | 妊娠第一期 妊娠未滿17週 |
第12週 以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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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次 | 第16週 | 例行檢查項目。(註二) | |
第三次 | 妊娠第二期 妊娠17週至 未滿29週 |
第20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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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次 | 第28週 | 例行檢查項目。(註二) | |
第五次 | 妊娠第三期妊娠29週以上 | 第32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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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次 | 第34週 | 例行檢查項目。(註二) | |
第七次 | 第36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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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次 | 第38週 | 例行檢查項目。(註二) | |
第九次 | 第39週 | 例行檢查項目。(註二) | |
第十次 | 第40週 | 例行檢查項目。(註二) |
註一:血液常規項目包括:白血球(WBC)、紅血球(RBC)、血小板(Plt)、血球容積比(Hct)、血色素(Hb)、平均紅血球體積(MCV)。
註二:例行檢查項目
(1)問診內容:本胎不適症狀如出血、腹痛、頭痛、痙攣等。
(2)身體檢查:體重、血壓、腹脹(宮底高度)、胎心音、胎位、水腫、靜脈曲張。
(3)實驗室檢查:尿蛋白、尿糖。
註三:孕婦產前檢查超過十次及超音波超過一次者,經醫師診斷確為醫療需要者,由健保費支應。
註四:孕婦乙型鏈球菌篩檢,於妊娠第35-37週產前檢查時提供1次;若孕婦有早產現象,得依醫師專業處置,不在此限。
引用自國健局孕婦健康手冊網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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