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好消息耶~真不錯...喜歡哪種方式自己選擇

產檢假變務實 可選小時計算

為貼合民眾實際產檢需求,勞動部昨發布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第15條解釋令,明訂孕婦現行5天有薪產檢假,可依勞工需求選擇以「小時」或「半日」計算,選定後不得變更,雇主不得拒絕勞工申請,解釋令即日起生效。

勞動部表示,《性平法》去年底修正,增訂5天有薪產檢假,但實施以來有不少勞工、公司打來詢問到底該如何給假,有公司希望勞工最好一次請全日,但也有不少勞工認為產檢花不到一天時間,希望「省點用」,想彈性以小時為請假單位。

 考量產檢次數、個人排診、往返路程等不同情形,勞動部發布解釋令,懷孕勞工可選擇以「小時」或「半日」為請假單位,5天產檢假換算下來為10個半日或40個小時(依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計算),但選定後不得變更,舉例而言,勞工若與雇主選定以「小時」請假,接下來每次產檢假也須以小時計算。

勞動部表示,雇主不得拒絕勞工申請,若違反者可依《性平法》處2到30萬元;民眾若有疑問,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電話0800-085151諮詢。

目前懷孕兩個月的王太太表示,能以小時計算方便很多,因為到後期,每兩周就要檢查1次,請假次數絕對不只5次,但1次又用不到1天,可能連半天都不用,若能以「小時」或「半日」計算,「就可以多請幾次了!」

資料來源:中時電子報 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newspapers/20150530000337-260114

arrow
arrow

    Dr.Ow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